加上手机模块不就顺理成章么。 有搞头。 他就拼命抓住到内地建厂生产才能尽可能降低成本的角度:“你想想买播放器能赚多少钱,卖歌才是最赚钱的,几乎无成本的赚,目前网络速度还不好,那么我们给每家音像制品店配一台vaio电脑,联网开锁,从电脑里往播放器传输硬盘里存储的歌曲,便宜,一首歌十美分、五十美分,上千万用户,一年四季得买多少歌,我们再每隔一两年把播放器升个级,容量更大、功能更强、音质更好……” 在盗版几乎等于零的欧美市场,这才是所有资本家最向往的生意啊。 那播放器算什么? 杉本简直都要拍案叫绝了:“一旦我们把这个软硬件的局面做起来,其他音乐版权根本争不过我们,甭管什么cd、录像带制式,最后只能用我们的制式?!” 荆小强和气生财:“不不不,对音乐版权方我们都是开放的,他们音乐版权放进来,我们收钱,大家二一添作五,百货公司是我们的,你再好的商品也要到我们货架上来卖,这是个随着未来技术发展,可以不断升级完善的销售模式,譬如未来网络下载速度够快,我们的音乐下载网站自己能收费,更把中间音像门店的环节都省了,全世界卖出去上亿台播放器,那不就每天滚滚的收益到账?” 杉本忍不住仰天长笑。 双方狼狈为奸的把这份合作备忘录商量着写下来,荆小强拥有音乐播放器的专利版权,然后授权嗦尼生产,但制造实际上又是外包到沪海周围建厂制造。 播放器内部肯定会涉及到一系列元配件的专利技术,等于是双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关系。 最后荆小强依旧只是对播放器每台收取专利版权费十美元。 关键是接下来建立的音乐网站收费模式,将在焦盆、花旗、爱兰尔三地同步建设服务器,这家公司是荆小强和杉本共同持有八二开股份的跨国音乐经营机构,免费获得嗦尼、mr.king的全面授权。 杉本指定自己的子女来分享股份,参与经营。 这资本主义的腐败模式不就轻而易举的搞定了? 杉本在嗦尼再位高权重,那也只是小股东拿年薪,算下来能有几亿美金身家就不错了。 这音乐网络发行公司,就算不在纳斯达克上市,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音乐版权垄断机构! 万一有朝一日上市,必然是百亿美元级别的爆发! 谁会抗拒给子女留下这份丰厚的合法财富呢。 嗦尼公司当然也会在播放器销售、音乐版权下载中赚得满嘴油,账目上不会有任何假公济私的行为。 原本对嗦尼就没有开展过的互联网数字下载收费项目,授权给罗伯特的公司也很合理吧。 不然以荆小强现在的名气地位,哪怕随便找其他焦盆家电品牌,都不耽误这项目发展,光是他和米高、中森、坂井等人的音乐版权也足够支撑起步。 选择跟嗦尼合作,这是靠杉本先生的面子和私人关系,把子女安排进这样的对接公司当然无可厚非咯。 那么在这种前提下,杉本对跟荆小强合作的其他细枝末节当然全面支持。 到一衣带水的沪海投产第一二代液晶面板厂,把规模会相当庞大的播放器外包给罗伯特自己建立的工厂,协助工厂把周边配件都在沪海落地生产,很合理吧? 特别是荆小强再把他跟稻田和夫先生达成的嗦尼掌握新通信联合体百分之四十九的最大股权,由稻田先生担任株式会社会长负责整体经营管理,但嗦尼(暨荆小强)拥有决策否决权的协议,交给嗦尼。 嗦尼董事会笑得都合不拢嘴了。 一分钱没投入,只是把自己的技术、营销力量加上罗伯特的一百六十亿美m.THOngA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