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连天海他们听了,都觉得荆小强应该会从中森那转手拿来给花旗的影业巨头拍。 中森只是在筹拍,还没正式开始,损失又不大。 这边可是直接就有上百万美元的收益。 荆小强却稳稳的拒绝:“这部电影对我的合伙人很重要,所以感谢各位的好意,还是那句话,只要认同我的才华,我有陆续不断的剧本创作跟影业公司合作,未来还有更多更好的作品,请先把我们手里正在进行的合作圆满完成。” 这就像顶级球星,并不着急签一揽子多少年的合约,我有足够的自信每年一签,每年我都能拿出闪耀的数据跟业绩。 这样才能水涨船高的一直掌握财务主动。 反正以荆小强这种情况又不存在大伤葬送职业生涯的危险。 嗦尼影业的日籍总助还好点,知道这部剧在焦盆是中森在拍,立刻回去禀报消息,嗦尼影业马上找中森事务所要求入股参与,这才是十拿九稳的。 更重要的是罗伯特居然在跟迪尼士影业的人打交道! 弗兰克就觉得有点烦,看了歌舞剧现场才觉得,这个ip也明显可以进迪尼士乐园,冰雪公主站在门口展臂放雪花,多讨孩子喜欢呀。 现在居然还有部分版权在外面…… 细思极恐! 回去连夜一翻今天上午才敲定的合同,《加勒比海盗》都还好,所有版权都买过来了,可《狮王争霸》跟《冰雪女王》只是动画电影剧本版权,虽然也包括人物形象等版权,都授权给了迪尼士使用。 但整体的ip版权还是在荆小强自己手里! 只是授权给你使用,哪怕是终生授权可以让迪尼士乐园什么的用,但如果迪尼士还要衍生再扩展,譬如拍做成迪尼士乐园之外的东西,那就又要去找荆小强谈授权! 冰雪女王也就罢了,狮子王的版权以后在别人手里?! 一贯擅长在合同上抠字眼的迪尼士版权部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可细查一番又没什么意外,本来就是买了《狮王争霸》的动画电影版权,然后拿回来怎么改就是自己的事,甚至可能只是为了买下这个ip,方便《狮子王》推出的时候不至于被人说是盗版! 所以版权部有点钻牛角尖,反复审核权限,巴不得这版权越省越好,只要花钱买了就是我们的,以后推出不至于被人说抄袭就行了。 嗯,从他们的角度,可能内心也觉得是自家在抄袭吧。 毕竟人家近两年前就开始排这出戏,那会儿迪尼士内部还没立项呢! 怎么办? 最后有个大聪明律师想了个办法,要不我们再给点钱,要求这部歌舞剧改名叫狮子王,lion king,多么简洁上口。 这样就变成了我们为主,歌舞剧只是跟着我们衍生的感觉,跟lion king有关的所有版权注册都在我们名下,比那个复杂的中式名称好多了。 这样甚至我们原本的动画电影制作都不用大改,那种东方元素完全可以不用了,就是同个剧本下的不同故事,怎么样? 弗兰克大喜! 安排尽快联络荆小强,敲定这种可能性。 不过打电话过去已经找不到人了。 因为杉本已经马上联系荆小强,而且是直接派车过来接上一起到夜总会见面。 说好到了花旗,大家还要一起浪,你看看你现在在搞什么,对他脚踏两条船感到很背叛! 须藤先生也在旁边啊,这时根本不敢吭声! 随时都在脚踏几条船的荆小强简直熟极而流:“这就是当初为什么我不加入嗦尼的原因,像我这样优秀的人,多才多艺的各种发展,捆绑在嗦尼产业上对我半点好处都m.THoNGaDay.Net